海口網1月30日消息??曾經引起社會廣泛關注的河北大學“10·16”校園車禍案30日一審宣判,河北省都縣人民法院認定李啟銘醉酒駕駛,致1人死亡1人受傷,且肇事后逃逸,構成交通肇事罪。李啟銘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
2010年10月16日晚,李啟銘酒后駕車到河北大學新校區生活區,將兩名女生撞倒后被保安和學生扣留。警方經對李啟銘采血并對所駕車輛進行檢測,鑒定為醉酒超速駕駛。其中一名傷者陳曉鳳因搶救無效死亡。
案發后,李啟銘家屬對受害者家屬積極賠償,賠償死者陳曉鳳46萬元,傷者張晶晶9.1萬元,取得對方諒解。法庭鑒于李啟銘認罪態度較好,其親屬積極賠償被害人損失,酌情從輕處罰。
此案于2011年1月26日在河北省望都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望都縣人民檢察院以交通肇事罪起訴李啟銘,列舉了相關犯罪事實。李啟銘當庭認罪,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望都縣人民法院30日以交通肇事罪判處犯罪嫌疑人李啟銘有期徒刑6年。李啟銘對判決沒有發表意見。
?
?
???相關新聞
?
河北大學車禍案嫌犯被訴交通肇事罪 當庭認罪?
·凡注明來源為“海口網”的所有文字、圖片、音視頻、美術設計等作品,版權均屬海口網所有。未經本網書面授權,不得進行一切形式的下載、轉載或建立鏡像。
·凡注明為其它來源的信息,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
網絡內容從業人員違法違規行為舉報郵箱:jb6682233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