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3月7日消息??江夏的李某因無力為生病母親繳納醫療費,竟然偷走一移動營業廳的7000元現金。因其幼子在家無人照看,江夏法院依法判其緩刑照顧幼子。昨日,江夏法院刑庭聯合紙坊街社區矯正工作人員,對李某進行了回訪。
2009年4月,李某帶著4歲的兒子到江夏移動公司營業廳交手機費,趁著人多,將柜臺里的7000元營業款拿走。去年,李某再次來到該營業廳交手機費,被當場認出抓獲。
案件起訴到法院后,江夏法院承辦法官了解到李某獨自在家帶著5歲的兒子。李某被捕后,孩子只能托付給親戚朋友輪流照看。法官還了解到,李某偷錢是想為住院的母親湊點錢。李某所在的社區矯正機構經過調查,認為李某犯罪前社會表現較好,建議法院適用非監禁刑。最終,江夏法院以盜竊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移交區社區矯正辦接受社區矯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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