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12月5日消息??《海南省城鄉容貌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已于12月1日起開始實施。針對“泥頭車”等公眾反映較強烈的難點問題,該條例以立法的形式作出了強制性規定。
據省住建廳有關負責人介紹,工地亂象、運輸砂石車輛沿路污染、停車難是我省環境衛生綜合整治中的難點問題。對此,《條例》參照浙江、山東等省份的做法,作出了強制性規定。要求在城市道路上行駛的機動車應保持車容整潔,運輸砂石、泥土、水泥、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糞便等的車輛,應當密閉、全覆蓋,不得泄漏、遺撒、散落運載物。違反規定的,責令清理,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條例》要求,建筑施工單位應遵守下列規定:依規設置遮擋圍欄、臨時廁所和生活垃圾收集容器,臨街建筑工程應封閉施工;破路施工應圍遮,設置安全標志,并按規定時間和標準修復;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應及時清運,保持施工現場整潔,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塵土污染環境;施工期間產生的廢水、泥漿,不得浸漫路面、堵塞管道;位于城市建成區內的工地應設置清洗場地,進出車輛應及時清洗;工程竣工時應及時拆除臨時設施、清除物料并平整場地。違反本條規定將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
同時,《條例》要求嚴控利用道路設置停車泊位并收取費用。城市街道兩側經營場所應利用自有場所合理設置停車場或者停車泊位,不得擅自占用人行道路劃定停車泊位并收費,不得占用公共場所劃定停車泊位并收費。違反規定的,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鼓勵沿街單位對外開放自有停車場,鼓勵社會資金按照規劃要求投資建設公共停車場。
“關于便民攤點的設置,以人為本、疏堵結合是我省在環境衛生綜合整治中被證明行之有效的管理方式。”該負責人說,《條例》規定市、縣、鄉政府應統一規劃,合理設置臨時排檔、臨時市場作為便民攤點。攤點經營者應當在規定的路段和時間內有序經營,并保持環境整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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