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房地產企業違規開發銷售、捂盤惜售、一房多賣、哄抬房價等行為將被戴上“緊箍咒”。日前下發的《海南省人民政府關于促進房地產業持續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下稱《意見》)明確,將加強房地產企業信用管理,對在禁建區開發房地產、捂盤惜售、哄抬房價、一房多售,以及逃避應繳納稅款的違法違規行為要堅決查處,并列入不誠信企業黑名單,予以曝光,公布期限為3年。
記者注意到,《意見》除了首次提出要從2014年起,逐步降低商品住房開發比例,禁止變相房地產開發及以各種開發名義圈占土地外,也明確嚴禁使用農村集體所有土地進行商品房建設,不得以任何方式建設、出售“小產權房”,且沿海200米范圍不得建房等細節規定。
《意見》中規定,各市縣住房城鄉建設(房管)、規劃部門要對企業、股東和管理人員、估價、經紀人員實行嚴格的信用管理,及時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同時,按照《海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加強房地產市場監管規范市場程序的通知》(瓊建房〔2012〕103號)有關規定實施商品房交付備案制度,對存在質量問題、配套設施未達到使用條件的項目,一律不得交付使用。
《意見》要求,對違法違規開發建設、銷售,存在嚴重質量問題,項目尚未辦理各項驗收、配套設施未達到使用條件交付使用,沒有按時交納相關稅費,為購房者辦理房屋產權登記的,暫停商品房銷售,并將企業、股東、管理人員記入信用檔案。
值得一提的是,《意見》明確,各級住建和規劃部門對開發企業擅自、隨意調整規劃,違反規劃建設、改變土地用途、變更容積率,以及變相在禁建區開發房地產、捂盤惜售、哄抬房價、一房多售以及逃避應繳納稅款的違法違規行為,堅決查處并列入不誠信企業黑名單,予以曝光,公布期限為3年。
除此之外,要切實加強工程質量監管,對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規定的行為,堅決依法從嚴查處,已交付的項目,開發企業要嚴格按照質量保證書承諾的內容進行保修;對因房地產開發導致生態環境破壞的,應予以問責,并視情況追究市縣政府及相關部門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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