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日,《深圳市養老服務業發展“十三五”規劃(征求意見稿)》在深圳市民政局官網上征集意見。意見稿中透露,深圳擬對與老人居住在一起的子女給予優惠政策,譬如從其工資中先扣除贍養費,那子女的工資需要扣稅的份額就會減少,實現“贍養費用的稅前扣除”。(12月9日《羊城晚報》)
老齡化社會的腳步聲越來越近,但客觀地說,受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傳統養老觀念等多種因素的制約,在可以預見的時間內,實現養老的全面社會化還不現實,居家養老仍然會占主流。
本來,個稅起征點全國統一,不管家庭負擔多重都實行“一刀切”,是用冰冷機械的政策,掩蓋了一些負擔重的家庭在溫飽線上掙扎的事實。這部分人的工資并不高,但都與父母同住,上有老下有小,老人再長年生病吃藥,生活更加拮據,是最需要政策照顧,減免個稅的群體。隨著生活壓力的不斷加大,時間長了,可能讓他們更加不堪重負,出現這樣或那樣的心理問題和社會問題,這一點也不容忽視。對與老人同住的子女從稅收等方面予以優惠照顧,既能夠切實減輕他們的經濟負擔,也是對社會公序良俗的一種肯定。
實際上,與父母同住減稅等措施在發達國家早有先例。比如德國,多代同堂的住宅模式就可減稅,貸款買房的利息也可以享受折扣。深受儒家文化影響的韓國和日本更是如此,都從制度上鼓勵子女與老人同住,并在購房和稅收上享受優惠。因此,在這些國家,老人與子女的同住率非常高。
人是有感情的,再完善的社會化養老也難以解決老人對子女的感情需求。且不說現在社會養老的水平還非常不盡如人意,就算已經比較完善,也難以彌補血脈相連的親情。只要有條件、有能力,居家養老永遠是最符合人性的選擇。對此,國家政策層面的引導與支持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
而“與老人同住減稅”的規定,無疑是一種良性的引領。以后,政府部門還應該出臺更多贍養老人的優惠措施,包括那些把農村里的老人接到城市里養老的家庭,都應該進行優惠,讓幾代同堂的大家庭獲得更多經濟上的支持,讓我們在人生暮年能得到更多親情上的慰藉。這樣做,既符合傳統文化,又符合我國客觀實際,在國際上也有成功的經驗可循。
你養我小,我養你老,一句話曾讓太多的人淚奔。但生活壓力的現實,又使得無數人面對老人的贍養問題而束手無策。每個人都有父母,每個人也都有變老的時候,國家對居家養老提供更多的政策支持,讓我們的每個人都能在親人的陪伴下漸漸老去,才會讓我們的生命擁有更多的尊嚴與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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