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鐵交椅”不再四平八穩,讓“撞鐘官”不再高枕無憂
我省多措并舉推進領導干部能上能下
記者近日從省委組織部了解到,自中央《推進領導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規定(試行)》(以下簡稱《若干規定》)頒布實施以來,我省認真貫徹中央精神,及時制定出臺《海南省推進領導干部能上能下實施細則(試行)》(以下簡稱《實施細則》),著力推動領導干部能上能下。截至目前,全省共調整“下”的領導干部998名,其中,省管干部130人,非省管干部868人;調整不適宜擔任現職92人,問責47人。
目前我省初步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導向和從政環境,營造了良好的選人用人環境和干事創業氛圍,有力促進了經濟社會各項事業的發展。
完善制度措施,多項規定明確“下”的渠道
根據中央《若干規定》,我省總結近年來干部工作特別是推進領導干部“能下”的經驗,制定《實施細則》,對“下”的對象范圍、主要渠道、具體情形、工作流程、紀律責任等作了進一步明確,分九章29條明確6種“下”的渠道,將《若干規定》所列不適宜擔任現職的10種情形細化為16種具體情形,并增加調整啟動環節,增強工作的針對性,重點對調整不適宜擔任現職干部的情形標準進行細化明確,為啟動干部“下”的程序提供依據。
此外,我省還出臺了《海南省黨政領導干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實施細則(試行)》,明確規定,黨委及其組織部門在地方黨政領導班子成員選拔任用工作中,應當按規定將資源消耗、環境保護、生態效益等情況作為干部考核評價的重要內容,同時,設定了包括調離崗位、引咎辭職、責令辭職、免職、降職等黨政領導干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組織處理的形式。
為了強化學習,省委組織部專門下發了《關于深入學習貫徹中央和省委推進領導干部能上能下有關文件精神的通知》,要求各市縣、省直各單位把學習貫徹《若干規定》和《實施細則》作為當前干部工作的重要內容,要求各市縣、省直各單位加強新聞宣傳和輿論引導,充分運用廣播、電視、報刊、宣傳欄等傳統方式和網絡、手機等新媒體,對《若干規定》和《實施細則》進行廣泛宣傳和深入解讀,引導社會各方正確看待領導干部能上能下,爭取干部群眾對領導干部能上能下的理解、配合和支持,積極營造有利于推進領導干部能上能下的良好氛圍。今年5月,還在海南日報全文刊發了《實施細則》,對《實施細則》作了詳細報道和解讀,并配發了評論,做到讓廣大干部群眾對領導干部能上能下的政策熟悉了解。
據了解,我省要求各市縣、省直各單位把《若干規定》和《實施細則》納入黨委(黨組)中心組必學內容,結合實際開展學習培訓,促使領導干部熟悉和掌握《若干規定》和《實施細則》。把學習《若干規定》和《實施細則》作為開展領導干部培訓的重要內容。
一張明細表,定期對“下”的情況盤點
為了及時掌握干部“下”的情況,省委組織部制定出臺領導干部能上能下情況盤點報告制度,在統計2015年7月19日中央《若干規定》頒布以來實施情況的基礎上,要求從2016年起,各市縣、省直各單位每半年對“下”的情況盤點一次,上半年報告于7月15日前上報,下半年報告于次年1月15日前上報。
各單位需填報《領導干部“下”的情況明細表》,每年報送一次上一年度本地區、本單位推進領導干部能上能下工作有關情況,包括基本情況、主要措施、存在問題、意見建議等。
盤點的內容主要包括通過6條“下”的渠道調整干部情況,對每條渠道“下”的情況和每名干部的基本情況、調整時間、調整方式詳細制表說明。
干部“下”動真格,讓“有為者有位、無為者無位”
我省注重發揮領導干部能上能下政策的鞭策、激勵和導向作用,努力營造良好的政治生態和工作氛圍,對不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反干部管理有關規定的嚴肅處理。2015年7月19日中央《若干規定》頒布實施以來,我省擬提拔重用省管干部中因個人事項報告不實等原因被取消提拔資格1人,暫緩任用23人,誡勉2人。
對工作狀態不佳、評價反映不好、推進工作不力等不適宜工作的領導干部進行深入分析研判,堅決作出調整,把一名工作不在狀態的某高職院校副院長調整為某高校中層干部,免去了一名社會評價較差的某縣人大副主任的職務。與此同時,把某廳一名工作主動、敢于碰硬的副廳長調整到省農墾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任董事長、黨委書記,發揮其在維穩工作中的作用,樹起了“有為者有位、無為者無位、失職者失位”的導向,促進了干部擔當負責、履職盡責。
我省要求各市縣把今年市縣鄉領導班子集中換屆作為落實《若干規定》和《實施細則》的重要契機,大膽選拔任用敢擔當、會干事、干成事的干部,著重加大對不適宜擔任現職干部的調整力度,全面推進領導干部能上能下。
各市縣在換屆選舉前提前開展對領導班子和干部隊伍的綜合分析研判,對涉及到齡免職(退休)、任期屆滿、受到問責處理、不適宜擔任現職、因健康原因無法正常履職、違紀違法而應當調整的干部,及時向黨委報告,提出合理的調整建議。
澄邁縣在鄉鎮換屆考察時,發現一名鎮長工作表現較差,干部群眾評價較低,就將其安排回縣某機關任主任科員,同時將一名平時表現較差的鄉鎮副科級領導干部就地轉為副主任科員。臨高縣在鄉鎮換屆工作中,發現2名鄉鎮組織委員工作能力較弱,不適合該崗位的需要,分別作出了改任副主任科員和調整到其他崗位的調整。白沙黎族自治縣根據綜合分析研判,發現4個鄉鎮的紀委專職副書記存在能力素質較低、工作較為被動、群眾口碑較差等問題,就將此4人改任副主任科員。
不少干部深有感觸地說,中央《若干規定》和海南《實施細則》貫徹實施以來,給干部思想帶來了很大震動,促進了各級干部競進提能、奮發有為,讓“鐵交椅”不再四平八穩、“撞鐘官”不再高枕無憂,扭轉了“干與不干一個樣、干多干少一個樣”的現象,調動了各級干部干事創業的積極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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