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3月1日消息(記者高潮 通訊員吳羅南 陳小娜)近日,海南一中院調解了一件道路交通事故賠償案件,雙方當事人經過法官耐心調解,最終達成調解協議。事故主要責任人麥某朝和父親麥某當庭向黃某毅支付32萬元賠償款。
2013年11月14日,麥某朝駕駛登記在父親麥某名下的汽車,從瓊中縣營根鎮往牛營路方向行駛。在途經營根鎮萬泉路農械廠路段處時,遇到黃某毅駕駛的普通二輪摩托車從對面駛來。兩車會車時相碰,造成黃某毅身受重傷及兩車損壞的道路交通事故。黃某毅隨即被送往瓊中縣人民醫院治療,因傷情嚴重當天轉入海口市人民醫院救治。黃某毅先后3次入院治療,累計住院時間將近7個月。經海南司法醫院法醫鑒定,黃某毅雙眼視神經損傷為二級傷殘,右肩胛骨骨折致右肩關節功能輕度受限為十級傷殘,身體還受一些輕微傷。瓊中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經過勘查認定麥某朝負事故主要責任,黃某毅負事故次要責任。一審法院判決保險公司在保險責任限額內賠償黃某毅共計320000元、麥某朝賠償黃某毅301628.50元、其父麥某賠償黃某毅129269.36元。麥某朝不服,向海南一中院提起上訴。
海南一中院承辦法官收到案件后,于2月22日上午對該案進行了開庭審理。庭審中,各方當事人均表現出強烈的調解意愿,但對數額及付款方式及期限存在意見不統一。
為減輕訴訟當事人奔波勞累,節約司法資源,承辦法官在休庭后及時與各方當事人多次進行電話溝通,從各個角度去做當事人的調解工作,消除當事人的各種疑慮。2月24日上午10時,承辦法官再次組織各方當事人調解,當事人最終自愿達成了調解協議,麥某朝和麥某當場向黃某毅支付了32萬元賠償款,使雙方的糾紛得以順利完滿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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