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辦公廳日前下發通知,要求各地各校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律,確保考試招生工作有序實施。
《通知》強調,所有普通高中學校要嚴格按照規定的招生范圍、招生計劃、招生時間、招生方式進行統一招生,嚴禁違規爭搶生源、“掐尖”招生、跨審批區域招生、超計劃招生和提前招生。嚴格公參民學校招生管理,嚴禁民辦學校與公辦學校混合招生。嚴禁招收不符合本省(區、市)高考報名條件的學生,不得招收借讀生,不得為不在本校就讀的學生空掛學籍。加強高中學生學籍管理,嚴禁“人籍分離”,嚴禁同時或者交叉注冊普通高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雙重學籍”。進一步規范中職學校招生行為,定期核查中等職業學校招生資質,公布具備資質學校,于每年5月底前面向社會公布。
《通知》明確要求,各地各校要進一步加強統一高考招生錄取管理。嚴格執行國家招生政策和招生計劃,按照“學校負責、省級招辦監督”的原則實施新生錄取工作。加強高考報名資格審核,加大對“高考移民”的綜合治理,嚴肅查處違法違規獲取高考報名資格行為。嚴格高考加分資格審核,嚴格執行加分政策使用范圍。
對在國家教育考試的報名、考試、招生過程中出現違法違規行為的,要依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央視記者 馬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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