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網訊(記者 張佳興)近日聯防聯控機制綜合組印發文件,在核酸檢測基礎上增加抗原檢測作為補充,居民自購抗原檢測產品是否需要備案?如出現陽性結果不上報的情況,是否有相應監管措施?3月18日,國新辦就從嚴抓好疫情防控工作有關情況舉行發布會,國家衛生健康委醫政醫管局局長焦雅輝對此進行回應。
居民自測新冠抗原陽性怎么辦?國家衛健委回應
“一旦抗原檢測發現陽性,一定要按要求報告。”焦雅輝表示,首先,居民購買自測抗原檢測的產品不需要備案,一旦自測發現陽性以后,要及時向屬地的社區報告,社區要安排專門的車輛將其轉運到具有核酸檢測能力的醫療機構進一步做確認。整個處理要進行一個閉環。
對于自測陽性報告是否需要監管,焦雅輝強調,我們每個人都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責任人,既是為了自己的健康,也是為了家人的健康。疫情防控也強調“四方”責任,這“四方”責任當中有一方就是強調個人的責任。自測居民一旦發現抗原陽性,一定要履行報告的職責。
在《傳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規當中也明確提出公民有履行傳染病報告的責任和義務,如果因為沒有履行這個責任和義務導致傳染病的傳播,就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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