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副主任王昌林7月23日在國新辦發布會上表示,按照總體方案關于“分步驟、分階段建立自貿港政策制度體系”的要求,結合海南發展實際,我們會同有關方面制定了現階段的封關政策措施,具體可以概括為“四個更加”:
一是實施更加優惠的貨物“零關稅”政策。“一線”進口的“零關稅”商品稅目比例將由21%提高至74%,在島內享惠主體之間可以免進口稅收流通,加工增值達到30%的可免關稅銷往內地。
二是實施更加寬松的貿易管理措施。在“一線”進口方向,對全國現有的部分禁止、限制類進口貨物作出開放性安排。
三是實施更加便利的通行措施。以島內現有8個對外開放口岸作為“一線”口岸,對符合條件的進口貨物徑予放行;設置運行海口新海港、海口南港等10個“二線口岸”,對進入內地的貨物創新采取多種便捷通行舉措。
四是實施更加高效精準的監管模式。對“零關稅”貨物、放寬貿易管理措施貨物等實行低干預、高效率的精準監管,保障各項開放政策平穩落地。有關政策文件稍晚時候將陸續對外公布,并于全島封關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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