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事買了條狗,稀罕得不行:一天四頓,定時定量;不到仨月,不敢給洗澡;回家前恨不得全身消毒,生怕帶菌,遑論領狗出門溜達。緊張過度?也許。但近期頻發的猛犬傷人事件,倒讓人覺得養狗人照看狗時,若有這一半周全,就天下太平,再無狗患。
山西、遼寧、北京等地,一月之內,就頻密發生藏獒咬人事件。大連受害女孩還不幸身亡。這還僅是6月,僅限藏獒,僅一條新聞內,就可列出一長串令人膽顫心寒的傷人新聞。那全國范圍有多少?
北京政協委員劉凝說,藏獒非內陸平原地區犬種,獸性強,不應在城市出現。而在養犬規定中,對大型烈性犬只,也應單獨分類。即便要在城市飼養,也該對飼養范圍、遛犬區域等,進行更嚴格規束限制。
各城市基本都有關于養犬的明文規定,只是管理落實不到位。大連女童被藏獒咬死,警方以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將狗主人刑拘。若罪名成立,可能面對3至7年有期徒刑。惡狗傷人,一般“私了”,刑拘實屬少見。這也說明“目前法律是支持對養犬人進一步追責的”。
狗傷人,責任在主人。發生嚴重傷害,乃至致人死亡時,還面臨刑責。這就要求必須正視養狗這件事兒。特別是養大型猛犬,飼養和遛狗應格外注意,因為這涉及公共安全秩序問題。而個人養狗權利不可危及公共利益和安全。
總之,養狗需量力而為,無相應能力和飼養精力,建議放棄飼養烈性犬。前段時間,河南一仁兄,養了只草原狼,七年后才驗明正身。可那是石料廠老板——“光各種名犬,就養了三四十只”,且遠離市區,有專門犬舍。有這條件,關門養狼都傷不了人。
而見報的藏獒傷人案,有用繩拴的,甚至看似“敞放散養”的。這種無專門飼養場地,又監管不力的,傷人概率就會飆升。人傷狗亡,破財賠償,兩敗俱傷,又是何苦呢?
當然,法治社會,一切依法而為。不能以罰代管,一棒打死,也不能消極懈怠,無為而治。犬只管理規定,必須嚴格落實。養狗者自律,公眾監督,監管方將安全管理落到實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