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文昌市人民法院邀請88名社區矯正人員旁聽涉毒刑事案件并開展沉浸式禁毒教育。
在譚某某販賣毒品案件中,被告人譚某某兩次將不明的白色粉末當成“K粉”向他人兜售,殊不知這些粉末經鑒定雖然未檢出國家管制的依托咪酯成分,卻檢出替來他明成分(一種獸用麻醉劑)。根據我國刑法規定,不知道是假毒品而當作真毒品販賣,其行為構成販賣毒品罪(未遂)。
“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并處罰金5000元;違法所得4600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扣押在案的毒品及作案工具依法予以沒收。”當法槌落下,譚某某再一次為自己觸犯法律的行為買單。
“譚某某以販賣毒品的故意,將不含有依托咪酯等毒品成分的粉末販賣給他人,是犯罪未遂,同樣以販賣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宣判后,主審法官舉著判決書中事實認定部分走到矯正人員中間進行講解,還展示毒品模型、播放涉毒人員懺悔視頻開展警示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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