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鶴 攝
“05后”小郝離職前,是一名投訴熱線話務員,每天的工作內容,接聽網約司機投訴乘客的電話。
入職第十個月,公司以他“嚴重違反規章制度,消極怠工,不正視及改正相應問題,對公司正常運營、員工士氣造成不良影響”為由,解除雙方勞動合同。
這個剛滿20歲的小伙子,收到解除通知書當天,直奔我院提交了勞動仲裁申請書,提出兩項仲裁請求:一是裁決公司退還扣罰工資1200元;二是裁決公司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7000元。
庭前調解階段,小郝的電話始終無人接聽,而公司代理人雖口口聲聲稱同意調解,但又明確拒絕支付任何款項。公司的行為,看似配合調解工作,實則是消極抵觸,用表面的“同意”掩蓋實質的“抗拒”。
那天下午四點半開庭,我特意提前十五分鐘到仲裁庭,試圖為庭前調解做最后努力。
一進門,濃郁的咖啡香撲鼻而來,循著那縷香氣望去,申請人席上的小郝正悠然地啜著咖啡。他上身穿件黑色短款文化衫,胸前幾行字格外惹眼——“每日三省吾身,能不能不做,能不能晚點做,能不能叫別人做”,下身松垮垮地套著條沙灘褲,腳上趿拉著雙拖鞋。
見我入座,他立刻放下咖啡杯,自嘲道:“打工人的續命水?!?/p>
“同意調解嗎?”我問他。
他睜著無辜的大眼睛望著我:“同意呀?!?/p>
“那最少能接受公司給多少?”
“申請書上的錢都是我應得的,為什么不能都要呢?”他尾音輕輕往上翹,用最軟糯的語氣說出了最強硬的話。
我轉頭看向被申請人席上的代理人,她慢條斯理地回應我的關切:“該給的,我們公司都給了。”
那一刻,我喪失了調解的欲望。
其實通過庭前閱卷,案情并不復雜,從雙方證據來看,公司做了兩件事,其一因司機兩次投訴小郝服務態度問題,公司對其罰款1200元,并從當月未發放的工資中直接扣除;其二鑒于小郝兩次遭投訴、考勤偶有遲到早退、且存在帶手機進工作場所的情況,公司先對他進行培訓,后又以他培訓期間消極怠工、不正視也不改正問題為由,將新情況與之前的所有問題“打包”,直接作出了解雇決定。
日常中,公司對員工是否有行使罰款的權利?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有關規定,罰款是一種行政處罰,而行政處罰應由具有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在法定職權范圍內實施,或者由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在法定授權范圍內實施。勞動法律關系中的用人單位,本質上屬于普通民事主體,不是行政執法機關,通常沒有對員工行使罰款的權利。不過,當員工因自身過錯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時,公司可依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六條規定,要求員工承擔賠償責任,賠償費用可從員工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得超過員工當月工資的20%,且扣除后剩余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此外,若員工違反公司依法制定并公示的規章制度,公司可通過警告、記過、扣減績效獎金、調整崗位等管理措施,而不是直接對員工作出大額罰款?;貧w本案,公司對小郝罰款的行為,顯然超出了企業合法管理的范疇。
至于公司是否存在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就需要公司提供充分的證據來證明其解除行為的合法性,這對很多用工管理“粗放”的小微企業來說,確實是道難過的坎。但對被申請人這類中大型企業而言,不過是基本的要求。
面對態度如此強硬的雙方當事人,我決意用足夠的庭審時間,引導雙方正視自己問題、認清各自風險點,方便庭后調解。
庭審調查時,我問小郝:“被投訴兩次掛斷電話,是不是自己服務態度有問題?”
“我的天,我服務態度還差?都是司機的問題!一個司機,我解答后陪聊半個多小時,他還想聊,可我不想當情感垃圾桶,就放了音樂,是他自己掛的。另一個司機罵乘客‘傻逼,活該被繞路’,難道要我順著說‘您罵得對’?”
“投訴熱線的關鍵是安撫,不是讓你當法官去審判。還有,給投訴人放音樂,你怎么想的?”公司代理人一臉不可思議地質問道。
“公司規定掛一次電話扣600元,又怎么想的?”小郝氣哄哄地說,“我月薪3500元,一天上班九小時,要接70多個投訴電話,如果一個月被投訴六次,我上班還得倒貼錢?!?/p>
公司代理人低下頭,一言不發,這已然達到我旁敲公司一方的目的。
接下來,輪到小郝了。
小郝很實誠,坦言工作任務重、休息不足,確實偶爾遲到早退,也帶過一次手機進工作場所。但他不認可培訓期間消極怠工,對公司讓他連續一周重復抄寫一整個文件夾規章制度很介意:“那是體罰,不是培訓。”
庭上,我追問小郝讓“偶爾”落實到數字,讓消極怠工、不改正問題具體到細節。
這場庭審開到六點半才結束,兩個小時的極限拉扯換來了雙方的調解意愿。公司表示愿意退還1200元罰款,而小郝則提出,還需支付經濟補償3500元,賠償金變成經濟補償是他最大讓步。
既然差距能從8200元壓縮到3500元,就有繼續縮小的可能。我深吸一口氣,領著小郝走出仲裁庭。
腳剛邁過仲裁庭的門檻,小郝就急忙關切道:“仲裁員,你可得提醒你朋友,千萬別去那種地方干活,根本不把人當人看,人就是機器,就是黑奴?!?/p>
話音剛落,他像是想起什么,若有所思地補了句:“也是,像你這階層的人,朋友應該也是體制內的,用不著去干那苦事?!?/p>
聽到這話的瞬間,我心頭一顫。不知從何時起,職業不再是社會分工的不同,而成了階層的標簽,生動鮮活的個人被粗暴地分為了三六九等。
“體制內的人,朋友不一定都是體制內的。我身邊朋友職業就五花八門,如果非說有什么共性的話,就是為人善良?!蔽彝难劬?,語氣平靜卻透著一股認真,“其中還有好些打零工的朋友,他們的工作沒法養活他們,全靠打零工來養那份工作。”
“還有這種事?靠打零工養自己的工作?”小郝一臉詫異,顯然沒聽過這樣的情況。
“當然有。就說我有個寫小說的朋友,稿子賣不出去的時候,跑滴滴、送外賣、刷盤子是常事。所以,謝謝你的提醒,我肯定會轉達到的。”我稍頓了頓,笑著接道,“不過話說回來,每種工作都有旁人看不見的辛苦,就像每個人心里都有我們看不到的難處。比如你們這案子,爭議不大,為什么達不成一致意見,就是你體諒不了公司的難處,公司也看不到你的難處。”
他看向我的手表:“仲裁員,幾點了?”
我抬腕瞥了眼:“六點四十二分。”
“你本來是五點半下班的對不對?”他帶著明顯的局促。
“對,五點半下班。”我應著。
“實在抱歉,耽誤你下班了。”他連忙說,“我同意1200元調解!你應該早點告訴我,我最討厭加班了?!?/p>
案子就這么……調解了。
簽完調解書,目送小郝瀟灑離去的背影,我卻開心不起來。
凡人都是用勞動換生活,同樣辛苦勞作,不過是分工有別,所需的技能、付出的方式各不相同,但創造的意義并沒有高低貴賤之分??涩F實里,這些差異被人心深處的偏見,不約而同又理所當然地劃出了一道鴻溝。
只是,面對這樣扎根人心的偏見,阻隔人與人之間的鴻溝。若某天有人向我投訴,我該如何回應、如何化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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