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曝光虐貓行為和承擔侵權責任該如何界定?海口中院近日終審判決一起虐貓者起訴動保志愿者名譽權侵權案,法院判決動保志愿者陳某某曝光虐貓行為不構成侵犯名譽權。
法院審理查明,曾某某存在騙養、虐貓行為。2024年5月,一只橘貓的主人將貓交給曾某某喂養,幾天后橘貓主人提出要回自己的貓,遭到曾某某拒絕。貓主人報警后,民警到場,曾某某返還橘貓。經動物醫院檢查,這只橘貓“四肢20個指甲被人為連根斷甲,犬齒只有一半,有外傷痕跡,貓咪頸椎以下無法動彈,懷疑有外傷”。同年3月,曾某某領養的一只奶牛貓被小區保安發現時奄奄一息。多位網友均表示曾某某曾以同樣的話術騙取養貓人送養貓咪,被送養的貓咪均下落不明。
作為動物保護志愿者、愛貓人士陳某某在小紅書等平臺發布“曾某某領養貓咪虐殺”“海口曾某某騙貓無數”信息。有網友根據發帖內容對曾某某進行辱罵等人身攻擊,導致曾某某被診斷為重度抑郁癥狀,醫藥費377.14元。
法院認為,陳某某在平臺發布關于曾某某虐貓視頻具有一定的事實基礎,雖然部分言語不當,但并非無中生有地捏造事實,并未使用明顯侮辱性言辭,其發布上述信息初衷為提醒更多的養貓人,避免其送養貓咪給曾某某而遭遇虐待,依道德應當予以肯定評價,自然阻卻違法行為成立。可以認定為公共利益實施的輿論監督行為,根據民法典規定,為公共利益實施新聞報道、輿論監督等行為的,可以合理使用民事主體的姓名、名稱、肖像、個人信息等。一審法院對于曾某某要求賠禮道歉、精神損失費及律師服務費等訴訟請求予以駁回,并無不妥。
本案中,陳某某在小紅書、抖音等平臺發布的視頻及微信聊天群中轉發的該視頻泄露了曾某某的家庭住址、家人照片、電話號碼及車牌號碼等信息,造成多人對曾某某進行辱罵等人身攻擊。陳某某未能采取合理的措施和盡到注意義務,給曾某某生活造成一定影響,應向曾某某支付醫藥費377.14元。
法院提示,對于陳某某等愛貓人士對流浪動物的救助行為,基于對生命的尊重,從道德的角度應當鼓勵和提倡,但救助行為應當以不危及他人權益為前提。在網絡世界里,網民的身份極具隱蔽性,網絡名譽侵權案件具有侵權責任者難以界定、侵權言論的危害后果難以量化、侵權言論的散播面積廣泛且速度極快等特征,發布者理應選擇正確、合法、合理的維權途徑。希望當事人在今后飼養或救助流浪動物的過程中嚴格遵守法律法規,提高安全防范意識,加強對寵物的約束和管理。文明養貓并非僅僅是一句口號,需要每一位飼養人或管理人從自身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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